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4.4.1-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12日,高雄縣政府函送高雄參議會「臺灣省各縣市土地權利憑證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並依據該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請高雄縣參議會推薦1名參議員為該委員會委員。

案由:

函送台灣省各縣市土地權利憑証評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由

案名:

總務及其他

檔號:

A376820000A/0035/029/1/2/019

檔案來源機關:

高雄縣議會

關鍵詞:

土地權利憑證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引用資訊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轉寄好友 推文到fackbook 推文到line 推文到instagram 推文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