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4.4.1-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12日,高雄縣政府函送高雄參議會「臺灣省各縣市土地權利憑證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並依據該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請高雄縣參議會推薦1名參議員為該委員會委員。
案由:函送台灣省各縣市土地權利憑証評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由
案名:總務及其他
檔號:A376820000A/0035/029/1/2/019
檔案來源機關:高雄縣議會
關鍵詞:土地權利憑證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辦理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