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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4.4.1-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12日,高雄縣政府函送高雄參議會「臺灣省各縣市土地權利憑證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並依據該組織規程第三條規定,請高雄縣參議會推薦1名參議員為該委員會委員。

案由:函送台灣省各縣市土地權利憑証評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由

案名:總務及其他

檔號:A376820000A/0035/029/1/2/019

檔案來源機關:高雄縣議會

關鍵詞:土地權利憑證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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