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4.4.1-2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土地改革>土地登記制的確立
說明: 民國35年(1946)11月28日,臺南縣政府轉發「審查土地權利憑證須知」(計17點)一份予縣內各地政事務所遵照辦理。
案由:准地政局電頒審查土地權利憑證須知一份
案名:土地登記(土地徵收及撥用)
檔號:A376510600A/0036/102/1/1/003
檔案來源機關:臺南縣麻豆地政事務所
關鍵詞:土地權利憑證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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