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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5年(1936)國民政府為統一全國警官教育,合併內政部警官高等學校及浙江省警官學校,並於同年9月1日成立中央警官學校。校址設於南...
說明:戰時警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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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民國80年(1991),政府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民眾赴大陸探親事務改由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直接處理。...
說明:開放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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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37年(1948)1月,正式於新竹市創設「臺灣省立習藝所」(按:現已改制為內政部少年之家),隸屬省政府社會處,由習藝所接管新竹縣救濟院財產。臺灣省立習藝所...
說明:臺灣省立習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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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縣為地方自治單位,其區域之劃定、變更及縣之廢置、分合、名稱由省政府定之,報內政部核轉備案。當時全省分為臺北、臺中、臺南、新竹、高雄、花蓮、臺東、澎湖八縣。...
說明:縣政府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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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包括政府補助與美援款項,在程度上與經濟發展的資源產生關聯。尤其政府補助多是來自內政部及電影娛樂稅,因此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良窳,便與其所能發揮的程度有關。...
說明:難民收容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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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參議會成立時,其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原設有議事、總務兩組及會計室。稍後獲內政部同意,以不增員額方式分股辦事,議事組下轄會議、編譯兩股,總務組則設文書、庶...
說明:臺灣省參議會的行政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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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縣市參議員罷免案成立程序,奉內政部民國35年(1946)11月指示,在未奉行政院令頒行前,暫用內政部電四川省...
說明:參議員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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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機關與人員均未能依照原建制規模搬遷,此時中央主管公共衛生事業的衛生部降編並改為內政部衛生署,同年9月再降編為衛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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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行政院內政部衛生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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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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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內政部衛生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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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內政部衛生司升格改制為...
說明: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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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光復初期,村、里長與鄉、鎮民代表皆由村里民大會選出,被選出者常有重疊現象。旋奉內政部命令,為避免職務發生混淆,鄉、鎮民代表與村、里長不得重複,重複者應擇一擔任...
說明:鄉鎮民代表資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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