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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關鍵詞臺灣共計69筆。

明(方弢之妻),陸續接觸與吸收他人加入中共的地下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例如林雪嬌、陳勤等人名列臺北市工作委員會;蕭志明參與基隆中學支...

說明:以參加叛亂組織判刑的「政治犯」

法回到原來的平靜生活,不少人因家中經濟支柱被捕而被迫承擔經濟重擔。部分人士如涉及臺灣省工委會季澐等案的張星兒,以及基隆市工作委員會案李蒼降之妻曾碧麗,在出獄後的...

說明:因交遊、言行等受牽連的「政治犯」

刑求偵訊,不擇手段取得人民的自白書或口供,女性政治受難者亦不例外。這些機關分別是臺灣省保安司令部(1958年併入新編成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的看守所、保密局的南所...

說明:國家暴力的場域

地下組織物色合適的人加入。   民國39年(1950)年10月張金爵被捕,送到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訊問。被捕後她回想起養父在日本殖民時代私下教漢文,並教她當日...

說明:參與臺北市司機工會的女性

二人曾在郵工補習學校擔任教師,而牽連32位補習學校學生入獄,此案在官方檔案稱為「臺灣省工委郵電支部案」。這些學生皆是任職臺灣郵政管理局、電信局、鐵路局等政府機構...

說明:任職於郵局的女員工

主義思想)感染,以「思想左傾」的理由,判交付感化教育,即是進行思想改造。   臺灣省社會處曾開辦實用心理學補習班,主講人于非(本名朱芳春),同學共60人,來自...

說明:參與讀書會的女性

二戰後,臺灣投入左翼行動或對共產主義抱有同情的政治受難者並非僅有男性,1950年代的地下...

說明:臺北工作委員會的女性參與者

隨著民國39年(1950)年5月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臺南市工委會麻豆支部被破獲以來,書記李媽兜在南部地區建立26個支...

說明:被捲入麻豆支部案的女性

《光明報》是中共地下黨在臺灣最主要發行的地下刊物,創辦於民國37年(1948)年秋季,主要由基隆中學支部...

說明:參與光明報與印發左翼書刊的女性

民國38年(1949)年,隨著光明報案的破獲,以及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被捕,中共在臺灣的地下組織陸續曝光,牽連出季澐等案、吳...

說明:中國共產黨女黨員在臺灣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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