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3.4.2-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

說明:

民國37年(1948)10月30日臺灣省政府行文臺北縣政府等說明因「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施行以來,與目前組織已有變更,爰經臺灣省政府依照各縣政府現行組織訂定修正條文,並於9月8日行政院第十五次會議議決通過。

案由:

為抄發修正台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一份希知照由

案名:

本府組織

檔號:

0037/0012/2/1/1

檔案來源機關:

新北市政府

關鍵詞:

縣政府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
引用資訊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轉寄好友 推文到fackbook 推文到line 推文到instagram 推文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