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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3.4.2-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

說明:

民國37年(1948)9月經行政院核定修改之「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計25條文,主要為縣政府與區署之組織與職掌。

案由:

公布修正縣市府組織規程

案名:

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

檔號:

0036/0012.1/0006/0001/003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

縣政府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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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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