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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3.4.2-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

說明:
民國37年(1948)10月30日臺灣省政府行文臺北縣政府等說明因「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施行以來,與目前組織已有變更,爰經臺灣省政府依照各縣政府現行組織訂定修正條文,並於9月8日行政院第十五次會議議決通過。

案由:為抄發修正台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一份希知照由

案名:本府組織

檔號:0037/0012/2/1/1

檔案來源機關:新北市政府

關鍵詞:縣政府

事件年代: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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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縣政府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