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關鍵詞E4B8ADE88FAFE888AAE7A9BAE585ACE58FB8E696BCE69CACE5B9B4 2 E69C88 2 E697A5E9968BE997A2E8B68AE6B48BE4B8ADE7BE8EE888AAE7B79AE789B9E98280E8AB8BE69CACE5A0B1E8A898E88085E59490E4BF8AE88BB1E690ADE4B998E9A696E888AAE78FADE6A99FE9A39BE7BE8EE59C8BE8888AE98791E5B1B1E8A8AAE5958F共計305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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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945)10月10日,雖有「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簡稱雙十協定)的簽署,然政府與中共的軍事衝突並未停止。美國總統杜魯門為避免戰爭擴大,派遣
說明:馬歇爾調處與軍事三人小組的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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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2月9日,三人小組會議召開恢復交通會議,政府代表張治中、中共代表周恩來、美國代表馬歇爾,白魯德將軍以草案起草人資格參與討論。達成協議後
說明:恢復交通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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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於民國35年(1946)11月8日發佈第三次停戰命令,主旨:政府自日本投降以來,主張政治途徑解決國內糾紛,雖共軍先對國軍進攻,迫不得已實行自衛,但政
說明:11月11日停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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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11月15日,制憲國民代表大會召開,中共拒絕承認會議;19日,中共代表團撤出,周恩來飛回延安。12月7日,中共提出恢復和談條件:一、恢
說明:軍事三人小組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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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協商會議對於憲法草案的討論,以五五憲草為藍本,協議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確立憲草修改原則,以國民大會為全國選民行使四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確立
說明:政治協商會議之協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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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與中共協調出的第一次停戰命令,以民國35年(1946)1月13日下午12時為生效時間。停戰的主要內容包括:一、一切戰鬥行動立即停止;二、中國境內的軍
說明:停戰命令的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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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調處執行部根據和字第四號命令,於民國35年(1946)2月13日成立鐵路管理科(後改為交通處),協助交通部恢復華北被破壞的鐵路。鐵路管理科由政府、中共、
說明:交通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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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強調和平解決衝突的立場,主張政治問題就應政治解決,強調政府一再容忍讓步,從民國35年(1946)1月、6月、11月分別頒布3次停戰令,中共卻得寸進尺
說明:國民政府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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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府與中共在政治與軍事上的衝突,和談難以落實,馬歇爾調處失敗,軍事調處執行部已無存在之必要,因此於民國36年(1947)2月結束。由於軍調部涉及三方,三
說明:軍事調處執行部之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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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1月1日,設置鄭州綏靖公署,由劉峙擔任公署主任,以指揮戰區轄境之省縣行政機關,以行徵兵、徵糧等事宜。河南北部之共軍為太行軍區所屬部隊,
說明:停戰命令後之衝突-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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