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檢索

瀏覽方式 縮圖 / 文字 /

查詢關鍵詞歐代表明憲等一三九人提:雲林離島成為自由貿易區以促進未來兩岸直航(一般提案 93 號)共計406筆。

忠義救國軍是對日抗戰時期一支隸屬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游擊部隊,其前身為「蘇浙行動委員會別働隊」。八一三淞滬會戰之後,奉時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的指示,於民國

說明:忠義救國軍

戰時為籌募龐大的戰爭經費,政府於民國26年(1937)8月17日宣布發行救國公債。而為推廣購債事務,又於8月24日成立救國公債勸募總會,由宋子文擔任總會會長,在

說明:購債運動

根據《國防最高會議組織條例》第九條:「國防最高會議設國防參議會,由國防最高會議主席指定或聘任若干人充任之。」設立國防參議會目的在於作為國防最高會議之相關問題諮詢

說明:國民參政會

盧溝橋事變,發生於民國26年(1937)7月7日,地點在北平市近郊的宛平縣,依發生時間故又稱為七七事變。 事變發生當晚10點,日軍駐在宛平縣北附近的軍隊,於附

說明:盧溝橋事變

  臺灣地方自治運動可追溯於日本統治時期。民國24年(1935),臺灣總督府在臺灣民意的壓力下公布《臺灣地方自治制度改正案》,宣布於同年底開放地方議會一半的議員

說明: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

抗戰期間,除了各類型的正規作戰外,另還有一類不可或缺的抵抗方式,即游擊戰鬥。根據統計,民國27年(1938)國軍參加游擊戰的數量在六十萬左右,到民國30年(19

說明:游擊戰

民國31年(1942),「為了集中運用全國之人力、物力,加強國防力量,貫澈抗戰目的」,制定〈國家總動員法〉,5月5日公布施行本法,要點包括物資之管制與徵用、人力

說明:國家總動員法

民國17年(1928),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統一,中華民國進入訓政時期,南京國民政府一面施行訓政,一面為憲政實行做準備。民國25年(1936)通過《五五憲草》,預

說明:制憲國民大會臺灣代表的選出

民國28年(1939),國民政府頒布的《縣各級組織綱要》(亦稱新縣制),是我國地方自治事業的先聲,也是臺灣光復後實施地方自治的法制基礎。該綱要將國父在建國大綱中

說明:縣各級組織綱要

民國24年(1935)推動幣制改革,使用法幣以來,通貨膨脹問題就已經存在,但當時尚不嚴重。抗戰爆發後,政府支出大增,原為國家主要財源的東南沿海地區卻淪陷,國家收

說明:物價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