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4.1.8-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產業整建(合作事業)

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2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合作事業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奉行政長官陳儀核准,並於8月1日在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下成立合作事業管理委員會,負責主管全省行政合作庶務。

案由:

為本省成立民政處合作事業管理委員會抄送組織規

案名:

合作委員會組織

檔號:

A375000100E/0035/012.5/57/1/005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

合作事業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產業整建(合作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產業整建(合作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產業整建(合作事業)
引用資訊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轉寄好友 推文到fackbook 推文到line 推文到instagram 推文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