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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3.3.2-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義務警察隊)

說明:

民國35年(1946)4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長胡福相呈「臺灣省各縣市義務警察編組辦法」簽請查核,經修正計有11條文,包括名額、運用、素質條件、服務期間、教育訓練、待遇、裝備、遴選手續、服勤管理、獎懲救濟等規定。

案由:

擬具臺灣省各縣市義務警察編組辦法

案名:

編訓義務警察及撤銷義勇警察隊

檔號:

0035/474/1759/1/007

檔案來源機關:

國史館

關鍵詞:

義務警察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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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義務警察隊)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義務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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