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義務警察隊
檔案資源編號:
2.3.3.2-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義務警察隊)
說明:
民國35年(1946)4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長胡福相呈「臺灣省各縣市義務警察編組辦法」簽請查核,經修正計有11條文,包括名額、運用、素質條件、服務期間、教育訓練、待遇、裝備、遴選手續、服勤管理、獎懲救濟等規定。
案由:
擬具臺灣省各縣市義務警察編組辦法
案名:
編訓義務警察及撤銷義勇警察隊
檔號:
0035/474/1759/1/007
檔案來源機關:
國史館
關鍵詞:
義務警察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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