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鄉鎮民代表會
檔案資源編號:
2.3.5.2-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鄉鎮民代表會)
說明:
民國35年(1946)1月公布之「臺灣省鄉(鎮)民代表會組織規程」,計有24條文,主要包括鄉(鎮)民代表會之職權、鄉(鎮)民代表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鄉(鎮)民代表去職或被罷免時遞補或補選事宜等規定。
案由:
茲擬定台灣省鄉(鎮)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及台灣省鄉(鎮)民代表會選舉規則由
案名:
本省鄉鎮民代表會議辦事細則
檔號:
0035/072.2/20/1/007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
代表會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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