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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3.5.2-2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鄉鎮民代表會

說明:
民國35年(1946)1月公布之「臺灣省鄉(鎮)民代表會組織規程」,計有24條文,主要包括鄉(鎮)民代表會之職權、鄉(鎮)民代表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鄉(鎮)民代表去職或被罷免時遞補或補選事宜等規定。

案由:茲擬定台灣省鄉(鎮)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及台灣省鄉(鎮)民代表會選舉規則由

案名:本省鄉鎮民代表會議辦事細則

檔號:0035/072.2/20/1/007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代表會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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