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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3.5.1-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鄉鎮公所)

說明:

民國37年(1948)5月「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修正27條條文,其中第1條修正鄉鎮除了辦理地方自治事項外,增加執行縣政府之委辦事項。

案由:

台灣省鄉鎮組織規程修正案文

案名:

鄉鎮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案

檔號:

0036/0012.1/0046/0001/008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

鄉鎮公所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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