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鄉鎮公所
檔案資源編號:
2.3.5.1-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鄉鎮公所)
說明:
民國36年(1947)12月臺灣省政府制定之「臺灣省各縣鄉鎮公所員額編制表」,鄉鎮依人口多寡可分為三等級,人口在3萬以上及區署所在地為一等鄉鎮,人口在1萬5千至3萬者為二等鄉鎮,不及1萬5千者為三等鄉鎮。一等、二等、三等鄉鎮其公所員額分別從38人、32人、28人調整至42人、35人、30人,增加人員以縣政府裁減人員調派為限。
案由:
簽呈各縣市政府暨所鎮區公所員額編制表請案核提會
案名:
各縣市區鄉鎮員額編制
檔號:
0036/0012.1/0045/0001/017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
鄉鎮公所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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