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
檔案資源編號:
2.3.4.1-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
說明:
民國34年(1946)12月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計有49條文,主要包括行政區劃原則、省轄市民權利與義務、市政府組織與職掌、區民代表選舉與區民代表會職權、區公所組織與職掌、里民大會職權等規定。
案由:
頒發臺灣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及市政府編製表由
案名:
省轄縣市組織暫行規程及市政府編製
檔號:
0035/012-4/1/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臺中市政府
關鍵詞:
省轄市
事件年:
民國34年(1945)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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