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3.4.1-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

說明:

民國34年(1946)12月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計有49條文,主要包括行政區劃原則、省轄市民權利與義務、市政府組織與職掌、區民代表選舉與區民代表會職權、區公所組織與職掌、里民大會職權等規定。

案由:

頒發臺灣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及市政府編製表由

案名:

省轄縣市組織暫行規程及市政府編製

檔號:

0035/012-4/1/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臺中市政府

關鍵詞:

省轄市

事件年:

民國34年(1945)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
引用資訊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轉寄好友 推文到fackbook 推文到line 推文到instagram 推文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