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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3.4.1-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

說明:
民國34年(1946)12月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計有49條文,主要包括行政區劃原則、省轄市民權利與義務、市政府組織與職掌、區民代表選舉與區民代表會職權、區公所組織與職掌、里民大會職權等規定。

案由:頒發臺灣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及市政府編製表由

案名:省轄縣市組織暫行規程及市政府編製

檔號:0035/012-4/1/1/001

檔案來源機關:臺中市政府

關鍵詞:省轄市

事件年代:民國34年(194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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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臺灣省省轄市組織暫行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