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二法
檔案資源編號:
4.7.8-5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二法
說明:
關於地方政治體制,民國88年(1999)4月19日行政院函,民國88年(1999)4月14日廢止「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
案由:
直轄市自治法業經廢止
案名:
各種法規章則
檔號:
A313430000K/0088/601.3/2/1/005
檔案來源機關: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地方自治二法;省縣自治法
事件年:
民國88年(199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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