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4.7.8-5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二法

說明:

關於地方政治體制,民國88年(1999)4月19日行政院函,民國88年(1999)4月14日廢止「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

案由:

直轄市自治法業經廢止

案名:

各種法規章則

檔號:

A313430000K/0088/601.3/2/1/005

檔案來源機關:

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地方自治二法省縣自治法

事件年:

民國88年(199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二法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二法
引用資訊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轉寄好友 推文到fackbook 推文到line 推文到instagram 推文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