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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7.8-5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二法

說明:
關於地方政治體制,民國88年(1999)4月19日行政院函,民國88年(1999)4月14日廢止「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

案由:直轄市自治法業經廢止

案名:各種法規章則

檔號:A313430000K/0088/601.3/2/1/005

檔案來源機關: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地方自治二法省縣自治法

事件年代:民國88年(1999)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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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二法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