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國家總動員法
檔案資源編號:
4.4.2-5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國家總動員法
說明:
戒嚴期間,河北省國大代表李華棟在臺灣經營赫德國際貿易行,因幫南海貿易公司墊付向臺灣糖業公司訂購砂糖之金錢,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懷疑與中共有往來,以違反國家總動員法懲罰暫行條例等法令將其起訴。
案由:
檢呈被告數人妨害國家總動員及叛亂嫌疑案擬照原判核准
案名:
關汝雲等叛亂案
檔號:
B3750347701/0040/3132173/173/1/001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
戒嚴;國家總動員法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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