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4.4.2-4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國家總動員法

說明:

民國38年(1949),林火木對於政府命令其應供售民國36年度第一期大戶餘糧2926公斤,以及同年第二期大戶餘糧4529公斤一事,並不接受,將依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論罪。

案由:

林火木妨害國家總動員法判決

案名:

三十八年十月份刑事裁判原本

檔號:

A504000000F/0039/永簿/42/1/118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關鍵詞:

戒嚴國家總動員法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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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國家總動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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