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4.7.13-5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制度法

說明:

有關地方政治體制,民國91年(2002)2月6日內政部函,請各縣市依據「地方制度法」及「下水道法」之授權,研訂(修訂)將電信固網業者納入適用範圍之相關管理規定之會議記錄。

案名:

各縣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及下水道法之授權將電信固網業者納入適用範圍有關事宜

檔號:

A315800000M/0091/網04/000021

檔案來源機關: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地方制度法

事件年:

民國91年(200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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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制度法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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