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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4.2-5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國家總動員法

說明:
戒嚴期間,河北省國大代表李華棟在臺灣經營赫德國際貿易行,因幫南海貿易公司墊付向臺灣糖業公司訂購砂糖之金錢,為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懷疑與中共有往來,以違反國家總動員法懲罰暫行條例等法令將其起訴。

案由:檢呈被告數人妨害國家總動員及叛亂嫌疑案擬照原判核准

案名:關汝雲等叛亂案

檔號:B3750347701/0040/3132173/173/1/001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戒嚴國家總動員法

事件年代: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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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國家總動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