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刑法第100條
檔案資源編號:
4.4.1-3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刑法第100條
說明:
戒嚴白色恐怖期間,李法儒等三人,在福建時,曾加入共黨組織,來台後持續進行活動,並成立共黨工作委員會,各司其職。民國36年(1947)12月間被警總查獲,民國37年(1948)12月9日以違反刑法第100條等法令,「共同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起訴。
案由:
李君.卜君.林君共同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
案名:
內亂案件判決
檔號:
A504000000F/0039/檔簿/27/1/002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關鍵詞:
白色恐怖;刑法第100條 ;戒嚴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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