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4.4.1-3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刑法第100條

說明:

戒嚴白色恐怖期間,李法儒等三人,在福建時,曾加入共黨組織,來台後持續進行活動,並成立共黨工作委員會,各司其職。民國36年(1947)12月間被警總查獲,民國37年(1948)12月9日以違反刑法第100條等法令,「共同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起訴。

案由:

李君.卜君.林君共同意圖以暴動顛覆政府

案名:

內亂案件判決

檔號:

A504000000F/0039/檔簿/27/1/002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關鍵詞:

白色恐怖刑法第100條 戒嚴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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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刑法第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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