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刑法第100條
檔案資源編號:
4.4.1-2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刑法第100條
說明:
民國37年(1948),黃山水等人組織愛國青年會,被認為是中共的組織,其以臺灣自治和獨立運動做為共產之掩護,以違反刑法第100條等法令,「共同圖謀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罪名將其起訴。
案由:
黃君共同陰謀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
案名:
內亂案件判決
檔號:
A504000000F/0042/簿/219/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關鍵詞:
白色恐怖;刑法第100條 ;戒嚴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