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4.4.1-2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刑法第100條

說明:

民國37年(1948),黃山水等人組織愛國青年會,被認為是中共的組織,其以臺灣自治和獨立運動做為共產之掩護,以違反刑法第100條等法令,「共同圖謀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之罪名將其起訴。

案由:

黃君共同陰謀以暴動之方法顛覆政府

案名:

內亂案件判決

檔號:

A504000000F/0042/簿/219/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關鍵詞:

白色恐怖刑法第100條 戒嚴

事件年:

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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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刑法第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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