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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5.4.3-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官方宣傳與文化活動(新生活運動)

說明:

民國36年(1947),高雄市政府抄發高雄市新生活運動促進委員會簡章。民國33年(1944)1月10日,再修正之「各縣市新生活運動促進會組織大綱」第一條:「各縣市為便於推行新生活運動工作起見,得依據各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組織大綱第八條之規定,成立新生活運動促進會,屬該省新生活運動促進會。」。

案由:

高雄市新生活運動促進委員會簡章經第一次會議決修正重行抄錄每單位發乙份

案名:

社會運動

檔號:

A383000000A/0036/125/1/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

關鍵詞:

新生活運動

事件年:

民國33年(1944);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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