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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4.3.6-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愛國公債)

說明:

民國38年(1949)7月18日,財政部送行政院第七十五次會議修正通過「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條例」(計15條文),第一條即清楚說明政府為激發人民愛國情緒、集中財力、平衡預算、穩定幣制,以達成戡亂建國大業,因此發行「民國三十八年愛國公債」。

案由:

立法院咨送發行特別公債原則令仰研議具報由

案名:

卅八年愛國公債條例及籌募委員會組織規程

檔號:

A300000000A/0038/1-1-11-6/5/01/002

檔案來源機關:

行政院

關鍵詞:

公債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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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愛國公債)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愛國公債)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愛國公債)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愛國公債)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愛國公債)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愛國公債)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愛國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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