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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4.2.6-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

說明:

民國35年(1946)10月30日,北投鎮公所公告「北投鎮自來水使用辦法」,共計38條文,業經訂定並提請第三屆鎮民代表會決議通過,並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案名:

文書其他業務

檔號:

A379450000A/0035/0158/1

檔案來源機關: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關鍵詞:

自來水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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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自來水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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