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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3.5.3-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區公所)

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省轄市區公所組織規程」,計16條文,主要包括區為法人受市政府之指揮監督辦理地方自治、區之廢置分合名稱及區域之變更、區公所組織及職掌、區長副區長選舉事宜與候選人資格等規定。

案名:

戶籍管理法規彙編案

檔號:

0035/053.23/1

檔案來源機關:

臺北市政府

關鍵詞:

省轄市區公所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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