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區公所
檔案資源編號:
2.3.5.3-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區公所)
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省轄市區公所組織規程」,計16條文,主要包括區為法人受市政府之指揮監督辦理地方自治、區之廢置分合名稱及區域之變更、區公所組織及職掌、區長副區長選舉事宜與候選人資格等規定。
案名:
戶籍管理法規彙編案
檔號:
0035/053.23/1
檔案來源機關:
臺北市政府
關鍵詞:
省轄市;區公所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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