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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4.2.1-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

說明:

民國36年(1947)7月19日,臺灣省政府要求各縣市應積極推動國民義務勞動,並呈報實施辦法。臺中市警察局於9月18日代電各區公所「台中市國民義務勞動自衛事項實施辦法」。

案由:

國民義務勞動加強推動案

案名:

國民義務服務卷

檔號:

A376590200C/0035/126.3/1/1/002

檔案來源機關:

臺中市警察局

關鍵詞:

義務勞動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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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國民義務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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