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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3.5.4-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省轄市區民代表會)

說明:

民國36年(1947)8月公布之「臺灣省省轄市區民代表會辦事細則」,計有11條文,主要為區民代表會下設總務與議事兩組之職掌等規定。

案由:

電送本省省轄市區民代表會暨縣轄市市民代表會辦事細則請察查由

案名:

本省鄉鎮民代表會議辦事細則

檔號:

0035/072.2/20/1/010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

代表會省轄市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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