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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3.5.4-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省轄市區民代表會)

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9日公布之「臺灣省省轄市區民代表會組織規程」,計有28條文,主要包括省轄市區民代表會組職及職權、區民代表選舉方式與名額、區民代表去職或被罷免時遞補或補選事宜等規定。

案由:

令發區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及議事規則仰遵照

案名:

中央機關組織

檔號:

0035/012.7/1/001/004

檔案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

關鍵詞:

代表會省轄市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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