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3.4.3-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縣市行政區域重劃)

說明:

民國34年(1945)1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廢除日據時期之州廳,原有各市除臺北、高雄、臺南、基隆、臺中、嘉義、新竹定為省轄市外,其餘定為縣轄市,各郡依照面積、地勢、人口、交通、教育、文化、經濟等條件,合二郡或三郡為一縣,依據上述原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擬定「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劃分綱要草案」,將臺灣分設24縣。本檔案為「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劃分綱要草案」。

案由:

令知劃分縣市行域應注意事項

案名:

縣市行政區域劃分卷

檔號:

0034/117-1/1/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花蓮縣政府

關鍵詞:

行政區域

事件年:

民國34年(1945)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縣市行政區域重劃)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縣市行政區域重劃)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縣市行政區域重劃)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縣市行政區域重劃)
引用資訊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轉寄好友 推文到fackbook 推文到line 推文到instagram 推文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