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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3.4.3-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行政區域的調整>縣市行政區域重劃

說明:
民國34年(1945)1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廢除日據時期之州廳,原有各市除臺北、高雄、臺南、基隆、臺中、嘉義、新竹定為省轄市外,其餘定為縣轄市,各郡依照面積、地勢、人口、交通、教育、文化、經濟等條件,合二郡或三郡為一縣,依據上述原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擬定「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劃分綱要草案」,將臺灣分設24縣。本檔案為「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劃分綱要草案」。

案由:令知劃分縣市行域應注意事項

案名:縣市行政區域劃分卷

檔號:0034/117-1/1/1/001

檔案來源機關:花蓮縣政府

關鍵詞:行政區域

事件年代:民國34年(194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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