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日產接收>銀行接收
檔案資源編號:
2.2.4.3-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日產接收(銀行接收)
說明:
民國35年(1946)10月17日行政院抄發「接收臺灣銀行辦法」改正本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遵照。辦法中的第二點「臺灣銀行之名稱仍舊,其業務除發行權劃歸中央銀行外,餘暫仍舊。」後經陳儀向中央積極爭取,臺灣銀行於是擁有獨立的貨幣發行權。一方面符合陳儀的統治經濟政策,一方面力阻大陸經濟通貨膨脹影響到臺灣。
案由:
該署呈送接收台灣銀行辦法案
案名:
銀行籌設及接管
檔號:
0035/253/9/1/040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
日產接收;臺灣銀行;銀行接收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
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