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2.4.3-2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日產接收>銀行接收
說明: 民國35年(1946)10月17日行政院抄發「接收臺灣銀行辦法」改正本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遵照。辦法中的第二點「臺灣銀行之名稱仍舊,其業務除發行權劃歸中央銀行外,餘暫仍舊。」後經陳儀向中央積極爭取,臺灣銀行於是擁有獨立的貨幣發行權。一方面符合陳儀的統治經濟政策,一方面力阻大陸經濟通貨膨脹影響到臺灣。
案由:該署呈送接收台灣銀行辦法案
案名:銀行籌設及接管
檔號:0035/253/9/1/040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日產接收;銀行接收;臺灣銀行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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