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10.3.7-1

主題:

臺灣衛生醫療體系的建置與發展>醫政與藥政>藥籤

說明:

本件檔案為內政部於1953年所訂定,民俗宮廟應配合社會改造運動,革除民間不良風俗,因此在廟內不得設置藥籤的相關法令。

案由:

神廟不得設置藥籤案

案名:

廢除迷信糾正風俗

檔號:

0040/D1282/2/0002/052

檔案來源機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關鍵詞:

風俗

課綱條目:

歷Sa-Ⅴ-1多元的醫療傳統

事件年:

民國42年(1953)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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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衛生醫療體系的建置與發展>醫政與藥政>藥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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