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10.3.7-1
主題:臺灣衛生醫療體系的建置與發展>醫政與藥政>藥籤
說明: 本件檔案為內政部於1953年所訂定,民俗宮廟應配合社會改造運動,革除民間不良風俗,因此在廟內不得設置藥籤的相關法令。
案由:神廟不得設置藥籤案
案名:廢除迷信糾正風俗
檔號:0040/D1282/2/0002/052
檔案來源機關: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關鍵詞:廟;風俗
課綱條目:歷Sa-Ⅴ-1多元的醫療傳統
事件年代:民國42年(1953)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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