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檔案資源編號:
4.4.11-1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說明:
戒嚴期間,政府頒布之「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立法三原則之一的反共,執行上可透過民國39年(1950)實施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檢舉、逮捕並審判之。該檔案為民國45年(1956)一名為史延溫因閱讀「中國的病根」,而被人檢舉,後依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被起訴。
案名:
史延溫檢肅匪諜條例
檔號:
A311030000F/0090/X0802/000883
檔案來源機關:
最高法院檢察署
關鍵詞:
戒嚴;匪諜;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事件年:
民國90年(2001)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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