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4.4.11-1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說明:
戒嚴期間,政府頒布之「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立法三原則之一的反共,執行上可透過民國39年(1950)實施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檢舉、逮捕並審判之。該檔案為民國45年(1956)一名為史延溫因閱讀「中國的病根」,而被人檢舉,後依據「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被起訴。

案名:史延溫檢肅匪諜條例

檔號:A311030000F/0090/X0802/000883

檔案來源機關:最高法院檢察署

關鍵詞:戒嚴匪諜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事件年代:民國90年(2001)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