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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4.4.5-1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懲治叛亂條例

說明:

民國38年(1949)5月24日,針對「叛亂罪犯」制定「懲治判亂條例」,目的是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臺灣擴散,屬於特別刑法,但是《懲治叛亂條例》擴充解釋了犯罪的構成要件,成為戒嚴時期危害人身自由的主要法令。

案由:

為轉頒懲治判亂條例

案名:

司法法規

檔號:

A376470000A/0038/07201/1/1/005

檔案來源機關:

彰化縣政府

關鍵詞:

戒嚴懲治判亂條例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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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懲治叛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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