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懲治叛亂條例
檔案資源編號:
4.4.5-1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懲治叛亂條例
說明:
民國38年(1949)5月24日,針對「叛亂罪犯」制定「懲治判亂條例」,目的是為了防止中國共產黨在臺灣擴散,屬於特別刑法,但是《懲治叛亂條例》擴充解釋了犯罪的構成要件,成為戒嚴時期危害人身自由的主要法令。
案由:
為轉頒懲治判亂條例
案名:
司法法規
檔號:
A376470000A/0038/07201/1/1/005
檔案來源機關:
彰化縣政府
關鍵詞:
戒嚴;懲治判亂條例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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