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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方自治運動可追溯於日本統治時期。民國24年(1935),臺灣總督府在臺灣民意的壓力下公布《臺灣地方自治制度改正案》,宣布於同年底開放地方議會一半的議員

說明: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

民國17年(1928),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統一,中華民國進入訓政時期,南京國民政府一面施行訓政,一面為憲政實行做準備。民國25年(1936)通過《五五憲草》,預

說明:制憲國民大會臺灣代表的選出

民國28年(1939),國民政府頒布的《縣各級組織綱要》(亦稱新縣制),是我國地方自治事業的先聲,也是臺灣光復後實施地方自治的法制基礎。該綱要將國父在建國大綱中

說明:縣各級組織綱要

檔案資源編號:6.4.1-1

檔號:A303000000B/0035/818.12/0019

檔案主題: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縣各級組織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