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關鍵詞中華航空公司於本年 2 月 2 日開闢越洋中美航線特邀請本報記者唐俊英搭乘首航班機飛美國舊金山訪問共計111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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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多項自治條例與規則,成立各級地方自治機關,推動以間接選舉方式選出地方民意代表,可謂臺灣省推動地方自治的準備階段
說明: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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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初期,中央地方自治法令尚未完備,暫以省單行法推動地方自治。民國39年(1950)4月,行政院核准《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草案》與調整地方行政區
說明:慶祝地方自治周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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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4月15日,臺灣省依國民政府於民國33年(1944)12月5日頒布之《省參議員選舉條例》及《省參議會組織條例》以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
說明:臺灣省參議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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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7年(1928),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統一,中華民國進入訓政時期,南京國民政府一面施行訓政,一面為憲政實行做準備。民國25年(1936)通過《五五憲草》,預
說明:制憲國民大會臺灣代表的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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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1949)12月,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許多中央機關已早在年初逐漸將辦公處所逐播遷至臺,遷臺過程充曲折,舉凡辦公處所尋找,辦公器材與文件搬遷,辦公人
說明:中央政府播遷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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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1949)5月19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布戒嚴令,自翌日起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至民國76年(1987)由總統蔣經國宣布同年7月1
說明:臺灣省實施戒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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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之際,臺灣人民國籍問題尚未釐清,至民國35年(1946)確認以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為臺灣人民自動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的時間。同時外交部通知各有
說明:協助海外臺胞回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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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8年(1939),國民政府頒布的《縣各級組織綱要》(亦稱新縣制),是我國地方自治事業的先聲,也是臺灣光復後實施地方自治的法制基礎。該綱要將國父在建國大綱中
說明:縣各級組織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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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10月9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發文規定,在未實行民選以前,區長任免暫行辦法六項如下:(一)已由市政府遴委之區長副區長,除換季報表外,
說明:區長任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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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1945)12月24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作為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設置的依據。民國35年(1946)1月19日,臺灣
說明:成立鄉鎮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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