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原因
檔案資源編號:
2.3.6.1-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二二八事件(二二八事件原因)
說明:
民國36年(1947)3月6日臺灣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向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呈報二二八事件發生經過:「臺北民眾暴動,實緣省署施政有失民心,積怨所致。經市參議會同省參議員、參政員、國大代表及民眾代表,組織處理委員會,與官方協力維持治安。除嘉義軍民尚在衝突外,其他各地秩序已漸恢復,但民眾尤以學生堅持政治問題同時解決,主張秘書長以下各處長半數以上徵用本省人,各市縣長在憲政未實施前先行民選,公營事業開放民營,此問題若不及時解決,普遍暴動隨時有發生之可能。」希冀速決治臺方針,派員處理,以免事件擴大,貽笑外邦。
案由:
黃朝琴呈報臺北事件發生經過請速決治臺方針派員處理以免事件擴大貽笑外邦
案名:
蔣中正總統檔案—革命文獻(臺灣二二八事件)
檔號:
0036/2020.40/4450.01/038-1/011
檔案來源機關:
國史館
關鍵詞:
二二八;黃朝琴;蔣中正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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