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2.3.2-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行政機關接收(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接收)

說明:

民國35年(1946)6月27日,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行文警務處,說明奉長官諭各接收機關所有接收一切日人公私財產應造詳細清冊,限於7月4日以前送交日產會處理,逾期不送以貪污論,電請查照並督飭所屬迅速遵限辦理。

案由:

電請依限造送接收日產清冊由

案名:

總督府警務局接收事項

檔號:

0035/00266/0011/01/010

檔案來源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關鍵詞:

日產行政機關接收警察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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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行政機關接收(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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