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行政機關接收>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接收
檔案資源編號:
2.2.3.2-3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行政機關接收(臺灣總督府警務局接收)
說明:
民國35年(1946)6月27日,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行文警務處,說明奉長官諭各接收機關所有接收一切日人公私財產應造詳細清冊,限於7月4日以前送交日產會處理,逾期不送以貪污論,電請查照並督飭所屬迅速遵限辦理。
案由:
電請依限造送接收日產清冊由
案名:
總督府警務局接收事項
檔號:
0035/00266/0011/01/010
檔案來源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關鍵詞:
日產;行政機關接收;警察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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