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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1.3.4.9-1

主題: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軍事調處執行部的設立與功能(中共之宣傳)

說明:

本檔案為民國35年(1946)1月26日,中共華東局宣傳部、新四軍政治部、山東軍區政治部對於宣傳工作的指示。文中認為國軍違反1月10日的停戰命令,根據軍事調處執行部的停戰原則,指示必須做好宣傳工作:一、宣傳中共力主民主和平;二、宣傳國軍違反停戰的事實;三、對峙的國民黨則展開交朋友工作;四、加強對緩衝區域民眾的宣傳;五、打擊「偽軍漢奸」;六、準備與戰爭責任有關的具體資料。

案名:

軍事調處期間中共荒謬宣傳資料

檔號:

0035/523.9/375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

停戰命令新編第四軍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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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軍事調處執行部的設立與功能(中共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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