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1.3.4.9-1
主題: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軍事調處執行部的設立與功能>中共之宣傳
說明: 本檔案為民國35年(1946)1月26日,中共華東局宣傳部、新四軍政治部、山東軍區政治部對於宣傳工作的指示。文中認為國軍違反1月10日的停戰命令,根據軍事調處執行部的停戰原則,指示必須做好宣傳工作:一、宣傳中共力主民主和平;二、宣傳國軍違反停戰的事實;三、對峙的國民黨則展開交朋友工作;四、加強對緩衝區域民眾的宣傳;五、打擊「偽軍漢奸」;六、準備與戰爭責任有關的具體資料。
案名:軍事調處期間中共荒謬宣傳資料
檔號:0035/523.9/3750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新編第四軍;停戰命令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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