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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1.3.2.9-5

主題: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11月11日停戰令)

說明:

民國35年(1946)1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機要室所抄收之電文,來電地為「南京」,發文署名者為「蔣主席」,事由「頒布停戰命令仰遵照」,批示者為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

案名:

戡亂戰役停戰命令彙輯

檔號:

0035/003.5/101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

停戰命令陳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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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11月11日停戰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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