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1.1.6.5-3

主題: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第五次剿共(閩變)

說明:

位於福州的「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後,國民政府於民國22年(1933)11月25日發布訓令第五九六號,令行政院、軍事委員會兩院會暨所屬機關對陳銘樞、李濟深、陳友仁等發動閩變之叛國行為嚴行拿辦。

案名:

國民政府公報(二十二年)

檔號:

0022/145/6015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

中華共和國李濟深陳友仁陳銘樞閩變

事件年:

民國22年(1933);民國23年(1934)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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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第五次剿共(閩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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