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第五次剿共>閩變
檔案資源編號:
1.1.6.5-3
主題: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前的剿共>第五次剿共(閩變)
說明:
位於福州的「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後,國民政府於民國22年(1933)11月25日發布訓令第五九六號,令行政院、軍事委員會兩院會暨所屬機關對陳銘樞、李濟深、陳友仁等發動閩變之叛國行為嚴行拿辦。
案名:
國民政府公報(二十二年)
檔號:
0022/145/6015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
中華共和國;李濟深;陳友仁;陳銘樞;閩變
事件年:
民國22年(1933);民國23年(1934)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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